急请教永明律师,去年爱人单位集资建房,当时房未交工无产权证也未经我签字同意他便卖予他人,现在已完工钥匙已给了买方,对方正在装修。可现在我后悔想收回房子自己住,也咨询过这样的合同应该无效,现在我想问:
1、如果合同无效,我们退给买方房款,是不是还应支付对方利息和装修款,这个我也认了。
2、除了利息赔偿利息和装修费用,我还要支付别的赔偿费吗,比如今年房价上涨后的社会差价等。
3、如果卖房合同又无效,买房不同意退出房子(因为爱人卖给他时很便宜),执意不肯搬出。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强行撬锁吗?
4、如协商不成,我该找什么渠道来解决。合同订立非常简单,也没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
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