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在山东济南买了套商品房,约定当年12月交房,但开发商一直没有按期交房。去年2月,我向开发商递交了催告函,迟迟未见答复,一直也未追问。今年5月,房子终于交付,我才终于拿到了房产证。
可今年初我调到太原上班,又在太原看中了一套房子。请问律师,“我能否以开发商延迟交房为由,退掉济南的房子吗?”
因为最终您已经实际接收房屋,所以该理由退房可能有难度,但您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越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也许有其他可以主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