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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类的房子该如何分辨是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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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11-13 12:23
这类的房子该如何分辨是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在本单位的土地上盖起了楼,房价却在这时候调高做为本单位的职工在已经交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该怎么去认为这个事情是单位领导的个人作为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这类房屋到底是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房屋的价格是不是就只能由单位说了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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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03:42
集资房也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利用自用划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必须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成本构成、价格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市物价局确定。
  第十七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建管委和市房地局分项目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市物价局在接到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定价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建管委、市房地局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市(地)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并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地)县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指导价格内核定本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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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B2-20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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