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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改出售住房如何确定?急1!!!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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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9-30 07:49
关于房改出售住房如何确定?急1!!!
您好!我是长治市某企业职工,1980年前我单位以每套5000元的价格向另一单位购买住房用于我单位职工居住,分给我一套,其中单位补贴1500元,剩余3500元是我自己支付,当时单位与我签订的协议是:我是以享受单位住房补贴拥有永久居住权而无产权。现在住房制度改革了,我愿意购买该套房的完全产权,我想问:我应以多少价格购买,有无相应的政策规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现在购买能享受房改哪些优惠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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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02:09
    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地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有住房的出售,应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相关手续及具体价格请向长治市相关部门咨询
    本法律意见仅基于提供的相关材料,且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深入咨询,请来电或来当面咨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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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B2-20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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