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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房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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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8-25 16:01
公房赠于
我父亲现在即将分到单位上的集资建房(该房只有使用权),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我想将此房请我父亲以赠予方式给我母亲,但是由于该房无法过户,想请问如我父亲将此房以书面形式赠予我母亲后,是否有法律效力?且我父亲在赠予后是否还有权利将此房收回赠予他人?还有一点就是,如果该房赠予我母亲有效,那么该房是否就不在我父亲死后的遗产继承项目之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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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01:07
        首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在房屋没有过户之前,没有公正的赠与合同你你父亲有撤销权,如果撤销了就可以赠予他人了。其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所以如果不没有产权证而签定赠予合同的话,合同无效。最后,如果赠予有效当然不能再计入被继承财产的范围。
    本法律意见仅基于提供的相关材料,且仅供当事人参考,如需进一步深入咨询,请来电或来我所当面咨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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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B2-20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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