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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请教律师公房出售问题!!!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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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8-23 08:13
急请教律师公房出售问题!!!
永明律师 :你好!
    我是农行职工,2001年我单位进行了一次公房房改,当时有两处房产,一处有房产证,一处没房产证,当时有房产证的定价500元/平方 ,没房产证的定价600元/平方。有房产证的房子当年就过户给了职工,因我所分到的房子无房产证,所以只是定价600元一平米,但当年并没收房款。今年,农业银行要股改上市,上级行限期要求进行房产确权处置工作。昨天单位通知,所有住房户按每平方2400元缴款,但还是无法办理房产手续。不能办理房产手续的主要原因是:该处房产是我单位2000年从别的单位买的,但从开发开始相关手续就不全。请问(1)该房产单位有权进行处置吗?(2)这样的房子,能买吗?(3)象我这种情况能享受房改政策的优惠吗?(4)2001年定价600元/平方,现在又定价2400/平方,合理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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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4 01:23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公有住房,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职工(包括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出住户)出售。”可见公房出售本身合法,但要首先确认该公房是否为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公房(合法包括手续合法);
    如果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市房改办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可向现住户出售;售房款按规定比例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房改配套银行的指定帐户予以封存,待产权关系明晰后再转至原产权单位。
    关于公房出售的价格:公有住房可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按规定给予购房职工工龄折扣,购房职工不享受住房专项补贴;也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并按《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太原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购房职工住房专项补贴。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费)、管理费、投资利息和税金七项因素构成。2000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平均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45元。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平均标准由市房改办会同市物价、统计等部门抽样测定,定期公布。 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施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费)、管理费、投资利息、税金和3%以内的控制利润八项因素构成。
    基于没有过户的原因,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关于优惠问题,请参照下面标准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由售房单位给予下列折扣:
1、凡购买现住房的,给予房屋售价5%的折扣;现住房折扣至2000年底取消。
2、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1992年(含)以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一年工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扣额7.14元。
1992年(含)以前离退休的职工,其工龄折扣的年限,从参加工作起,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应算到离退休年龄或1992年)。
    当然你的房屋同时也不能超标, 超标部分面积执行市场价,不享受工龄补贴。
    公房出售受政策性调整较多且规定并不完善,同时涉及的相关因素很多。你所遇到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很难全面说清,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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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8-24 07:36
永明律师,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们单位的领导说房改房政策2004年已经停止执行,请问《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现在还有效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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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00:36
<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有效,但由于这类问题多受政策调整,如果国家又有新政策的话,当以新政策的意见为准.你可以问一下领导2004年房改房政策停止的依据之后,加以核实就行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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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8-31 00:18
永明律师,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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