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98年购买了单位的一套集资房,当时交了54000元,然后再
2002年年底的时候,单位通知办房产证,但是单位的领导说办不成我
父亲的名字,原因是我父亲和我母亲在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已经购买过
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福利待遇,夫妻双方只能购
买一套单位福利房,所以写不成我父亲的名字,单位领导对我父亲说
,如果要写成你的名字也可以,在补交10000多元按商品房子的价格
把房子买下来,但是我父母亲不想再补交这个钱,所以单位的领导说
那就只能办成你女儿的名字,不用再补交钱房产证还是100%产权的
,因为我和我父亲都是在一个大的农业系统,但是分属两个企业,这
套房子就是我的单位在98年盖的集资房,02年我刚结婚当时还要了我
的结婚证,最后等于是用我的福利待遇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名
字是我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的老婆去买经济适用房买不成,房产
管理局说你们夫妻已经买过单位的集资福利房,没有权利再去购买经
济适用房。我母亲在0五年的时候认了一个外地的干儿子,还让他住
到家里准备把这个房产留给他的干儿子,我父亲在06年得了重病一直
到现在瘫痪在床不会说也不会动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我母亲准备去法
院起诉我让我把房产权返还给我父亲,他的这种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这套房子的产权到底属与谁。<这套房一直是我父母和我妹妹他们叁
个人在住,我和我老公住在他的父母家里>如果返还钱是返还多少,现在是我母亲的单方面行为因为我父亲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