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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明律师请麻烦您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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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30 08:06
永明律师请麻烦您解答一下
我父亲在98年购买了单位的一套集资房,当时交了54000元,然后再

2002年年底的时候,单位通知办房产证,但是单位的领导说办不成我

父亲的名字,原因是我父亲和我母亲在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已经购买过

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福利待遇,夫妻双方只能购

买一套单位福利房,所以写不成我父亲的名字,单位领导对我父亲说

,如果要写成你的名字也可以,在补交10000多元按商品房子的价格

把房子买下来,但是我父母亲不想再补交这个钱,所以单位的领导说

那就只能办成你女儿的名字,不用再补交钱房产证还是100%产权的

,因为我和我父亲都是在一个大的农业系统,但是分属两个企业,这

套房子就是我的单位在98年盖的集资房,02年我刚结婚当时还要了我

的结婚证,最后等于是用我的福利待遇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名

字是我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的老婆去买经济适用房买不成,房产

管理局说你们夫妻已经买过单位的集资福利房,没有权利再去购买经

济适用房。我母亲在0五年的时候认了一个外地的干儿子,还让他住

到家里准备把这个房产留给他的干儿子,我父亲在06年得了重病一直

到现在瘫痪在床不会说也不会动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我母亲准备去法

院起诉我让我把房产权返还给我父亲,他的这种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这套房子的产权到底属与谁。<这套房一直是我父母和我妹妹他们叁

个人在住,我和我老公住在他的父母家里>如果返还钱是返还多少,现在是我母亲的单方面行为因为我父亲生活不能自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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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09:35
你在上面对个人身份说得不很清楚,这里暂时理解为你是女儿,当时把单位集资房的房产证办在你的名下了,而98年时的54000元是你父母交付的,因为你也是那个系统那个企业的职工,当时也符合集资分房的条件,而当时你父母是不能享受集资分房的待遇的。所以,从这两方面讲,房屋产权应归你所有。你和你父母之间可能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你母亲起诉要求把房产证返还给你父亲,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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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30 10:14
我是99年才去的那个单位,我父亲当时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他以为房产证能办成他的名字,没想到办不成他的名字,所以才写成我的名字要不然就要多交钱的,02年年底办房产证的时候还要了我的结婚证的,那个时候我还刚结婚。房屋产权是要不走得对吗?如果是债权关系,我父亲当时交的钱能否理解为曾与我,如果不是,那也只是我母亲有想法,并不代表我父亲也有这种想法,因为我父亲没有自主行为,所以我父亲交的54000多元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多少比较合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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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30 10:22
在麻烦一下,如果年底物权法通过以后,在产权方面像我这种情况对我是否有利。谢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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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1 03:33
当时单位领导给出的两个方案,前一个方案你父亲补交10000元后,按商品房办理。后一个方案办在你名下,如果你当时不是这个系统这个单位的员工,后一个方案也是不可行的。产权证办在你的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你拥有产权。如果办在你的名下的同时另有约定房屋产权归你父母所有,且结合房屋交付后实际的占有使用情况,你就不一定是真正的产权人。如果当时你父亲出资54000按债权关系理解,也不能当然地视为是对你的赠与。当时交付的54000元一般地是作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你父亲现在病重的情况下,你母亲基于事实情况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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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31 05:08
当时房产证办成我的名字以后,和我父母没有任何的口头、书面的约定和承诺。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的

老公去买经济适用房买不成,房产

管理局说你们夫妻已经买过单位的集资福利房,没有权利再去购买经

济适用房。如果我老公的单位在盖集资房,我们也买不成了。我们确实没有在这套房子里面居住,国家

给于我们的唯一的一次优惠政策我们自己用不成,现在房子的价格这么高我们还要去买商品房。现在他

们还要来起诉我们这是什么道理。如果现在产权是他们的,那岂不是和国家的政策矛盾,那当时为什么

不写成他们的名字,原因是我父亲和我母亲在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已经购买过

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福利待遇,夫妻双方只能购

买一套单位福利房。如果是债权关系,我父亲交付的54000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我母亲是否只能主张自己

的一半权利。我父亲的一半他是不是没有权利去主张。谢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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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2 01:33
当时由你父母出资,而房产证因为按你父亲当时的情况不能办到他名下而办到你名下,你和父母没有任何口头、书面的约定和承诺。而后来一直由你父母他们居住。这些情况结合起来看,不能视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因为房产证上是你的名而致你们夫妻不能享受单位集资建房的优惠,错不在国家政策法规。希望你们能妥善处理,不致影响双方的权益。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或者由你父母继续居住,产权过户到他们名下,他们给你一定的补偿,或者产权仍归你所有,但你需要给你父母房屋现在价值的大部分或绝大部分的价值的补偿。总之,应考虑公平正义,考虑双方的权益,使问题有个彻底的解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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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6-02 03:00
不好意思,还没有看得太懂,在不协商的情

况下,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来看房屋产权到

底是归我还是归我父母。我上面说的和国家

的政策矛盾的意思是,如果当时能写上他的

名字不就写成他的名字了,就是因为它当时

已经没有资格再去购买,现在她在来要求去

返还产权应该还是没有资格的因为这是单位

的集资房而不是商品房。这牵扯到一个购买

资格的问题。父母当时出资这是一个事实,

我应该去返还,但是你说的应该给我父母房

屋现在价值的大部分或绝大部分的价值的补

偿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去出发我觉得有点儿不

恰当,因为我现在如果和我老公去买商品房肯定比经济房或者单位的集资房贵的太多了相差太大了,这个恐怕你知道。现在房屋是升值了,我为什么要给我父母现在房屋价值的大部分和绝大部分,就因为当时我的福利优惠待遇少掏了10000多元吗,但是我认为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购买资格问题。这等于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子,升值了等于国家给与我的,和我父母应该没有关系。从办下来房产证到现在4,5年的时间了,这是否又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而且我父亲没有病的时候身体好的时候怎么不来问我要产权,现在他身体不好了没有自主行为的时候我母亲要来起诉我,并不能代表我父亲也是这个意思。是我母亲自己个人的想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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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6-02 03:11
产权如果过户到他们的名下,他们给我一定的补偿,我现在只能去买商品房了,我母亲是不是应该把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每平方差价给我补上,我认为这也比较公平正义。如果你认为这样不是太合适,那我为什么就要返还升值后房屋现在价值的绝大部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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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6-02 03:25
当时房产证办成我的名字的时候,没有和我父亲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的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的约定和承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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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3 02:37
你认为最关键的问题现在的产权到底归谁所有,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考虑,法律承认你是产权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异议者如你父母有事实和证据根据的话,是有诉权来通过诉讼争取他们认为自己应有的权利的。通过几次回复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每个人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因为利益立场不同,你主要考虑购房资格问题,而你父母则可能是从真正的产权人的角度考虑。多换个立场角度考虑一下。希望你和父母之间的问题能有圆满的解决。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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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6-03 04:26
我认为我的这种购房资格和夫妻两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国家房改福利优惠,从法律上严格来讲这是一种个人专项权利,不是每个人都能有的。他们本来就没有资格去购买,从何而来的真正的产权人只说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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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4 00:55
看你们一问一答,受益非浅! [s:145] 

唯有付出,才能杰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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