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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金圣甲地的合同问题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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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4-28 01:51
有关金圣甲地的合同问题


我们去年十月份就交了首付,前天让我们签合同,我们去了。但是,出乎我们的意料,合同需要网签,本来应该由买家和卖家双方一起签合同的,他们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直接网签打印出来,让我们签字盖章,签字之前还不让我们见合同,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只让我们看了他们的合同范本,我们看了里面的内容,很多条款都是从开发商的利益出发,购房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提出不合理,他们说不能改,所有的客户都一样,不能因为我们搞特殊,而且已经提交了不能改了。这是完全违规的,哪有开发商单方面网签好,直接让我们签字的,我们拒签,他们就说大不了给我们退钱,再高价把房子卖出去,这完全是拿我们的钱搞投资,然后一分利息不用花,就把房子盖起来,最终受害的是我们这些无助的购房者。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1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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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4-30 02:00
永明律师:

谢谢您详细的回答!

我还想问一下,合同的内容是不是只要生成编号,打印出来以后就不能再改了?已经没有协商修改的余地了?

因为我们希望和开发上协商一下,争取修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然后再签字盖章。

找到一套适合自己心愿的房子很难的。

谢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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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04:47
根据合同自愿及意思表示自治的原则,还可以根据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补充合同的签订。只要你们双方愿意即可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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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8 09:32
确实,太原市现在已经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了,但是作为合同来说,一样地还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章使合同生效。网上签约备案与合同订立并不矛盾。新的网上签约备案制具体程序如下:买受方与开发公司根据“太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及附加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太原房地产信息网”专门系统录入售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网上签约。买受方自行设置查询密码。将网上签好的合同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开发公司用专用纸张从“信息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打印好的合同上签章,形成文本合同。 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由开发公司持已签订的合同和买受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文本备案,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文本备案,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开发公司不经与你们的协商,直接按自己的意志进行网上签约,是不妥当的。到底能不能签这样的合同,应该慎重考虑后决定。如果拒签的话,可以主张退还你的首付及利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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