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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恳请杨律师您的帮助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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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4-11 10:27
恳请杨律师您的帮助
律师,您好,单位集资房在办理个人房产证其间,能否把原集资人的名字直接写成现在买方的名字从而把房产证写成买方的(双方事先已经约定好其他事项),再者,我想事后要公证,以这种情况,能进行公证吗?企盼您的回复,谢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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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10:46
你好,单位集资房在办理个人房产证期间,不能把原集资人的名字直接写成现在买方的名字,因为单位集资房的特殊性(本咨询论坛已有详述,这里不赘叙。)再者,你们的这种行为属于房屋转让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特别限制(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违反了这一强行规定,法律上讲是无效的。鉴于此,公证机构依法也是不能给你们办理公证手续的。
#2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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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4-12 06:28
谢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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