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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能得到您耐心的回答,谢谢.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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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4-06 03:02
能得到您耐心的回答,谢谢.
律师你好,我想知道经济适用房过户时是怎么样规定的.
    房产证不足五年的是怎么征税的(经济适用房).
    房子超过143平米是怎么征税的.有5年内和5年外的说法吗.?
    像丽华苑的房子,现在不是没有办下本来.如果买了以后,双方在中介公司签了合同,有效  吗,听说物权法上有个规定,说是这种合同无效,物主有权不卖,就是说到了办下本时,对方还  可以反悔房子不卖,把钱退回来就是了.合同上的违约责任都是无效的.如果对方说没钱,房子  也不给过户,.那我们怎么办.还有装修呢.??




                     谢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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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13:49
经济适用房上市过户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和一般的房屋过户交易一样。不存在办理房产证五年后才能过户的规定。其实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也是有限定的,而且趋于明确规定。太原市来说,对各种大中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有比例限制,其中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的为中户型,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的为大户型,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再根据太原市政府对
于普通住房的界定,单套建筑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下(需结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实际成交价格等因素认定)为普通住房,严格来说,并不是说超过143平米的大户型经济适用房因其是经济适用房而归于普通住房。所以,在太原,超过143平米的大户型经济适用房显然不属于普通住房。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不是普通住房的话,是不能享受减半征收契税优惠的,按4%征收。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外,还需以房屋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的税收有以上几种。其他费用只占很小部分,在此不再详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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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13:55
你们签订的合同,依据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依照法律规定是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这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再根据《合同法》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确实,你们现在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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