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通知可以交房了,2007年元月1日通知的。
取验房,发现此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已装修完毕,商铺部分还未完成。
按开发商要求先交费,去物业办手续后验房,我觉得不妥,提出先验房后缴费。对方说只能先看看,但不算正式履行手续。我先按合同要求提出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方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但说《住宅质量保证书》由于商铺部分没有验收完,证书还没有办下来。
上楼看了,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说你先写下来吧,随便给了一张纸,我要求填写正式的验房记录,开发商说你还没有交钱,不能给你正式的验房结果记录表。
没有办法,我只好在纸上写了验收问题,其中提到了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不具备交房条件,以及一些问题,如房间没有基本的照明线路及插座(由于是跃层结构,开发商说不知房间如何布置,只引进到门口,其余的要求业主自己做,)并且我写了一式两份,上面要求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都签字确认收到。
虽然这么做了,但过去十天了,没有得到开发商的任何答复。想问一下:
1、这样做是否算履行了验房手续,因为按合同要求,收到验房通知30天后,如没有验房,算自动验收通过。应没有正式的手续,不知有无问题。
2、对方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按合同应不具备交房条件,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望予以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