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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从今年起开始实施
          
日期:2008年07月07日
来源: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作者:佚名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为此,2008年5月26日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在武汉召开了由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参加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培训会议。

     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4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精神,全面讲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演示和操作住房保障统计信息系统,部署200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统计报表制度》涉及保障对象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户数和人数情况、住房投资、竣工(筹集)和配租(销售)情况、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反映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情况。

     《统计报表制度》共八张报表,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季报,在统计指标时间口径上分为累计数据和本期数据,动态反映了建设用地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保障资金收支等情况。

     《统计报表制度》将数据采集、整理和填报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我市的三县一市六城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数据采集和报表填报责任单位。

     《统计报表制度》的部分统计指标涉及多个部门,数据采集整理工作任务重,周期长,对内部数据建设部要求实施三级审核把关,对外部数据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十分必要。一方面,三县一市六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对采集、整理的数据实施三级审核把关,即统计员自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终审。另一方面,对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等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统计指标,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由各部门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统计报表制度》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完成数据采集。对竣工面积、价格等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当地已经公布过相关数据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认真研究,确定数据口径,确保各类数据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单独统计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数据。从各地实际情况看,这是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另一个难点。在数据采集时,要注意综合运用好发展改革部门历年项目计划和立项资料、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资料、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划拨资料以及统计管理部门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对关键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为配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委托武汉弘志公司开发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分为光盘版和网络版。光盘版的主要功能是满足数据采集整理完成后填制报表、打印报表以及保存和上报电子数据的需要,由三县一市六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使用;网络版的主要功能是满足逐级审核、逐级汇总上报、催报数据的需要,由市房地局和省建设厅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使用。

     严格数据报送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是做好数据上报工作的重要保证。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年报时限(年后2月底前)和季报时限(季后15日前)要求汇总上报数据。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逐级明确下一级数据上报时限。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奖惩措施,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今年第一、第二季度统计数据上报时限为7月15日前。

     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对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局出发,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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