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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近期该市流通领域吸顶灯、台灯、镜前灯等灯具产品的质量监测结果。结果显示,被监测的24家经销单位经销的57家企业生产的80种型号、80批次灯具产品中,5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72.5%。 此次质量监测是由深圳市工商局委托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的,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54种型号的灯具产品在进行EMC(电磁兼容)项目测试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占抽检产品总数的67.5%。 二是11种灯具谐波电流不合格。如深圳市南山区石艺灯饰商店销售的、标称一米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一米牌吸顶灯。 三是28种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部和外部接线、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项目不合格。据介绍,这些指标不合格容易导致用户使用灯具时发生起火甚至触电的危险。 四是26种灯具的产品标签标注不合格,占抽检产品总数的32.5%。 太原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灯具商品,工商机关将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商家将其下架退市;对于销售标签标注不合格灯具商品的经营单位,工商机关将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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