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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未经审批许可物业不能收取停车费
          
日期:2008年06月12日
来源:山西电视台
   作者:佚名

    这几天,我们一直在关注杨家堡小区的停车费事件,截止到6月9日,物业公司还没有拿到相关的合法手续,据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讲,他们已经向太原市物价局上报了相关材料,6月10日就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情况到底是不是这样呢?6月10日记者专门走访了太原市物价局。

    太原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近也接到了很多杨家堡小区业主打来的举报电话。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杨家堡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是1000元的服务费,那这个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关于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我们07年1月1号起就发布了关于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里面明确了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是按每个月30或者40,30就是普通的露天停车,40就是带有智能化小区的露天停车。

    曹处长也表示,除了这个服务费以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市场调节价再向业主收取适当的租赁费,但是前提条件是物业公司必须在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停车位许可审批手续,同时物业公司提出的价格,还得与业主达成共识,签订相关协议,并在市物价部门备案后,才可以执行收费标准。目前,小店区物价局已经介入调查处理此事。在现场太原市物价局的曹处长也及时联系到了小店区物价局的负责人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小店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物业公司现在还没有获得停车位的许可审批手续,也就是说,现在还不能执行他自己制定的这个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到现在为止,还拿不出一个可以说服人的合法手续,就算你有了合法手续,在收多少费用的问题上,也应该先和业主协商,并达成协议,现在这些条件都不具备,你就贸然收费,难怪业主会有这么多不满呢。对于此事,我们还将进一步关注。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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