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物业管理

烟道堵塞 煤气熏死邻居 房主房客被判赔偿86万元
          
日期:2008年06月11日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莹

    王先生一家三口在西城区租住的一间房屋里,由于邻居家烟道堵塞,煤气流入王先生的屋中,造成一家人煤气中毒,王先生的儿子被熏死。经抢救幸存的王先生夫妇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隔壁的房主和房客共同赔偿其86万余元。

    西城区大石桥胡同有3间房屋分别是刘女士和张女士两人承租的公房,刘女士将房子租给了王先生一家,隔壁张女士则将房屋出租给宋某和杨某两人合住。2006年12月17日,王先生一家3口煤气中毒,经抢救,王先生夫妇脱离了危险,但他们的儿子却不幸死亡。经公安部门勘查,王先生隔壁房屋烟囱破损,烟道堵塞,房客宋某、杨某二人使用房主张女士提供的采暖用具燃烧煤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通过楼道流到王先生家中,造成了这起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在事故中留下了6级伤残的王先生带着丧子的悲痛和妻子一起将邻家的房主、房客等人告上法院索赔。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房主张女士作为房屋采暖用具的提供者,未对采暖用具尽到管理、维护以及保障其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客宋某、杨某二人作为房屋实际居住人,对其居住房屋的采暖用具没能正当使用并及时清理、维护。因此,三人对造成王先生一家煤气中毒,一死一残的损害后果都负有过错,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责任编辑:sxfc-ZF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2008-05-12
2008-05-06
2008-04-24
2008-03-26
2008-03-20
2008-03-19
2008-01-16
2008-01-15
2007-12-25
2007-12-07
2007-12-07
2007-12-07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