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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 小区业主诉开发商"制噪"需其赔偿30万
          
日期:2008年06月10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富贵园业主赵女士产下的畸形婴儿存活9天后死亡,夫妻二人认为噪音超标是罪魁祸首。为此要求开发商及设计单位赔偿30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二被告无责。

  赵女士夫妇在2004年9月入住崇文区富贵园,后发现该房屋下方设有生活水及中水泵房,室内多处有噪声并伴有震动。经鉴定,该房屋噪声超标。

  2005年5月,夫妻以泵房噪声给生活和精神造成损害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令开发商整改并赔偿噪声损害费1.6万余元。之后,赵女士怀孕并于2006年5月产下一患有先天性耳聋、心脏病男孩,孩子出生9日后死亡。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认为孩子病情与噪声、震动存在必然联系,要求开发商及设计单位赔偿孩子住院、丧葬、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0万元。开发商认可泵房原来发出的声音超标,但称泵房现已搬走,并认为孩子的疾病、死亡与低频噪声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出于人道主义,公司自愿资助原告5万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主张孩子患病是由于低频噪声超标造成的,缺乏充足有力证据,驳回两人诉请。鉴于开发商自愿给付经济资助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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