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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年被索7万元的物业费 不交钱不准进门装修
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尹勤兵

  两套共203平米的房子,购买时间不到1年,竟要交7万元物业管理费,否则就不让进场装修。两星期来,汉口兴城大厦的业主黄女士为此烦恼不已。

  黄介绍,2007年6月4日,她与武汉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3层B7、B8两套便宜的清盘房。款项付清后,当月办理了“房产”与“土地”两证。领取钥匙后,房子一直闲置至今。

  两周前,黄女士派人进场装修,遭保安阻拦。物业称,须交7万元物业管理费,方能进场。黄女士对此愕然,按物业管理费3元/平米标准,满打满算不过7000余元,如何翻了10倍呢?

  昨日,记者陪同黄女士的委托人前往物业处。“你交7万物业管理费,就可以进场(装修),”武汉“冠城物业”经理刘道辉拿出一张2005年开发商下发给物业、允许业主殷某装修的《装修通知单》称,黄女士购买房屋所在楼层(近2000平米),其实之前早已被殷某(另一买主)通过银行拍卖整体购得。鉴于殷某至今未交物管费,黄女士要想使用该房,必须替殷某交清3年来所有物管费。刘强调,殷某虽没有黄在房管部门办理的两证;但其拍卖行为也是通过法院认可的,故作为物业公司来讲,只认可殷是第一业主。

  据了解,兴城大厦是2003年建成交付使用的。采访中,售房的武汉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赵姓负责人解释:兴城大厦开发过程中,曾因经营问题,将包括黄女士所购房屋在内的第三层楼,整体抵押给建筑商,后由银行拍卖给殷某。她表示,殷某为套现,后又委托公司对外出售,购房款其实是代殷收取的。

  尽管承认这一过程肯定违规,但赵始终认为公司出售给黄女士的是“一手房”。她强调开发商不会为此事买单,黄、殷、物业三方应自行协商解决。

  “物业做法肯定不对,”昨日,江汉区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拥有合法权证的黄女士,确实只应交纳自收房之日起算的物管费。该局有关负责人建议黄女士向市开发办投诉。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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