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业界观点

沈明高:受灾房屋贷款损失应由多方分担
日期:2008年05月28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延霞 罗沙 刘琳

    就地震灾区群众住房按揭贷款偿还问题,花旗银行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日前表示,受灾房屋贷款损失应采取分担方式比较合理。

    沈明高表示,对政府来说,可以从灾后重建的角度提供一部分补贴资金,或者免除银行一部分税收,以及允许银行冲销部分坏账。他认为,银行不可能免除所有受灾群众的债务,但对未来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来说,应该给其休养生息的机会,比如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给其提供住房,并把其未来的资金流用来还债。而对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这些人本身就应该被纳入救助的行列,完全或部分免除其债务。

    在国外,自然灾害带来的偿债能力风险通常可由贷款保险来分散,而在我国目前尚未有这样的险种,而且现有的房贷险也没有把地震灾害包括在内。对此,沈明高认为,我国应尽快着手建立巨灾保险体制。

责任编辑:sxfc-ZF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2008-02-20
2008-02-03
2008-01-23
2008-01-14
2007-10-19
2007-08-15
2007-08-06
2007-07-22
2007-06-27
2007-06-08
2007-04-10
2007-03-06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