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购房宝典 >> 知识 >> 交易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
          
日期:2008年05月06日
来源:中国温州商会网
   作者:佚名

  一、关于水电:

  1、交楼时必须是使用市政(民用)水、电设施,否则永远补偿差额;并按每超出一天补偿业主300元。

  2、室内用电负荷按80W/m2设计线路,确保可靠供电。

  3、室内用电导线铜芯(不小于Ф4mm)电源线必须铺设至室内使用地点,并留有一定余量。

  4、市政(民用)水管线连接可靠,3年内不得出现滴漏事故等,由此产生后果开发商负责赔偿。(这些真的很影响日常生活)

  二、关于楼房抵押解除及房产证

  1、 必须在30天内完成合同涉及楼房的抵押解除。

  2、必须在30天内完成合同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如果超出,按每超出一天补偿一定金额(如每天300元)处理;

  3、付款同时开给业主发票。如果不能及时给出,按每超出一天补偿业主3000元处理;(吃饭400块会要发票,买楼40万谁还记得所要)

  4、发展商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的在交楼后90天内办妥房产证,如果超出,按每超出一天补偿业主房价总价的1‰处理;(这本本是关键)

  三、关于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费包括小区所有公共设施的使用(停车费除外)与维护费、治安费、清洁费。

  2、合同签订后小区新建设施需另外平摊的需征得业主同意,未同意的设施与项目不到强行收费。

  3、对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

  4、合同签订前发展商必须提供明确的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否则不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用。(不要买的起房,停不起车)

  四、关于通讯

  1、发展商必须提供有线闭路电视线并接至室内使用地点。

  2、发展商必须提供至少二家宽带网线接入系统,不得强行指定某一家。(够细心)

  3、发展商必须提供可靠有线电话接入系统。

  五、关于煤气管线

  1、发展商必须提供广州市煤气公司民用管线煤气;

  2、发展商必须提供的管线煤气必须接入厨房。

  六、关于交楼标准

  七、关于小区保安

  购房切忌粗心谨记十大注意事项

  1、注意预售许可证证号是否对版

  举例:曾有发展商为赶节假日售楼时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售,有业主要求出示预售证时,发展商就拿出前期单位的预售证以蒙混过关。

  建议:核对发展商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与所售单位相符;如果发展商未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家有权要求发展商出示;如果发展商以某些借口不愿出示,消费者可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为减少购房风险,买家最好在楼盘取得预售证后再购买。

  2、注意“绿地”及其他配套的真实“身份”和产权归属

  举例:有不少楼盘出现这样的怪现象:规划图上的绿地或高尔夫球场后来盖起了楼;列在小区配套之内的绿地、公园甚至出入小区的道路是发展商为寻找卖点和为卖楼暂时租来的,等楼一卖完,业主要到公园就得交钱,出入自家小区还得交过路费。

  建议:搞清楚小区规划中的一些绿地、高尔夫球场是永久绿地还是预留的发展用地,并且最好把绿地性质和发展商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附件。此外,最好也了解一下小区外围的规划,或许能发现些问题。

  3、注意发展商口头承诺一定要有书面记录

  举例:为了取悦买家并且引诱买家购房,有的发展商或者销售人员尽可能会口头答应买家的要求,如可协商合同附件条款、赠送什么产品、办理入户手续、在哪里建怎样的配套等等。有些买家听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轻易相信交了定金、首期款,但等到发展商不承认时,买家就无证据为自己辩护了。而且要注意的是,一些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是发展商的意思,等与发展商理论时,发展商也不会承认或承担责任。

  建议:无论发展商或销售人员给出怎样的口头承诺,以及与发展商的口头约定,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到认购书或合同附件中,并且要求发展商加盖公章。只有这样才能使发展商为自己的虚假承诺负责,买家的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

  4、注意房子是否做了假按揭或被抵押

  举例:有发展商为补偿建筑商的工程款,就把一些房子抵押给建筑商,或欠银行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有的因房子卖不出,做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贷款,把房子做了贷款抵押。但发展商又把这些已经抵押的房子卖给消费者,等买家到国土局、银行办理购房手续时才发现这些房子已经抵押,无法办理购房手续,结果就是对簿公堂。尽管可以胜诉,但要耗去时间、精力和资金,没准还讨不回已付房款。

  建议:买家最好在购房前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有已被出售或有被抵押的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5、注意核对认购书、购房合同、单据的房号及实际楼层

  举例:曾有买家大意,没有核对楼盘的自然层是否是实际层,结果所购单位因首层架空,实际楼层抬高了一层,因楼盘没有电梯,只好多爬一层楼梯。另有发展商在认购书、购房合同中填写的房号不一致,结果使买家交多了钱却买到了朝向较差的房子。

  建议:买家一定要认真核对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交付各项楼款、税费单据及其他单据中的房号、楼层,不能一签名就了事。

  6、注意核对预售证单位与合同、其他单据所盖公章是否为同一单位

  举例:某建筑商把发展商抵工程款的房子放在售楼部与发展商的房子一起出售,一买家恰好看中其中的一套并交了定金,签买卖合同时才发现是与该建筑商签自制的合同文本,只好请律师上法庭讨回定金。还有一买家买了某发展商的房子,预售证上也注明开发商为该发展商。但实际与之签合同,并且合同及其他缴费单据所盖公章为该发展商的第五项目部,后经查实该项目部与该发展商并无直接关系,该买家向该发展商索要已付房款,但该发展商以第五项目部与自己无关为由,拒退买家所付房款,这个官司一扯就是五年之久,现在还未有结局。

  建议:不能以为有了公章就放心,千万要查看、核对每个公章是否为同一单位,否则吃亏的就是自己。

  7、注意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中修改过的地方要发展商加盖公章

  举例:发展商签合同、合同附件和其他发票单据,难免有写错的时候,写错了不能一改了之,还必须要发展商在涂改和涂改后的地方加盖公章,以证明是自己写错的。否则,如因此引起纠纷,发展商也会推脱责任,把涂改嫁祸于买家身上,法院也难以判定。

  建议:不能忽视公章的作用,否则有口难辩。

  8、注意转帐付款要多预留付款时间

  举例:有一买家与发展商约定某月某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把首期房款划到发展商的账号上,过期要交付多少违约金。但不巧的是,买家即使办理转账手续后,却因银行转账系统的故障导致房款比约定时间迟两天划入发展商的账号,结果发展商以此为由,要求该买家赔偿违约金。

  建议:转账付款的买家一定要考虑第三者原因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一定要预留较为充分的时间,并且在认购书上注明,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转账延误,买方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sxfc-ZF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2008-05-09
2008-05-07
2008-01-10
2007-12-05
2007-08-30
2007-07-24
2006-11-13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