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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开展廉租房实名申请审核
日期:2008年05月05日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冯 海

    本报讯 从明日起,本市所辖六区启动城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实名制的申请、调查、登记、审核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5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领表填报。

    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名制,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直管公房租金核减为补充,例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等。本次调查数据将形成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作为今后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报的重要依据。廉租房申请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申请保障的家庭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保障家庭的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报城区民政部门。城区民政部门会同城区房地部门进行入户核查,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家庭将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城区民政部门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申请保障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其中1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2年以上,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现住房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在房改和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货币补偿安置等;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根据《太原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办法》,如发现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区民政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补交已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廉租房保障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近期,市房地局和民政局将对全市社区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结束后,居民可凭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办理有关申请手续。6月底,完成廉租房申请登记。8月底,资格审核工作完毕,形成基础数据。到10月底,首批廉租房保障对象的相关资金有望到位。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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