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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经济租用房悄然现身“租房时代”会否来临
日期:2008年04月30日
来源:市场报
   作者:冯雷

    “经济租用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一种住房消费方式,而后者是一种住房产品分配形式。

    今年以来,房价的忽跌忽涨让业内人士和购房者都摸不清头绪。当人们还在争论该何时购房时,一种新的住房保障形式——经济租用房正悄然现身。

    经济租用房又称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租房等,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

    这些房屋租金和居住条件都好于廉租房,是专为中等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所设定。

    即使在最先试水的福建省,由于投资收益期长,利润低,大面积推行经济租用房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租房居住的消费模式在西方国家早司空见惯,但受住房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和人们传统“买房”观念的影响,经济租用房的探索与推行面临政府财力不足、城市配套政策滞后和运营监管困难的诸多不适。

 
    而且配套政策滞后更为百姓所感知。在沈阳,过去想落户口必须得拥有价值20万元以上的自有住房,后来这个标准虽有降低,但租房者仍难以落户。长期以来,许多城市在政策层面鼓励人们购房多,货币化分房、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退税、契税优惠等等,可谓一应俱全,但在租房方面,却鲜有政策关注和扶持。

    此外,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所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倪鹏飞指出,建设政策性租赁房还涉及到后续运营管理的问题。

    作为一种全新的住房消费理念,虽面临诸多考验,但其前景却相当明朗。

    目前福建等地开展的经济租赁房试点还局限于地区性自发行为。

    但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口成为各大城市实现住有所居的最大难题。据了解,沈阳市区常住人口500多万,而外来务工人员粗略测算200多万人,其中大部分人租房居住。租赁市场空前火热,房屋租金不断上涨。

    越来越多的城市原居民也开始接受以租代买的房屋消费方式。按照厦门市最初的设定,政府提供的保障性租赁房约占20%,保障性的经济适用房约占80%。而在实际的申请和分配中发现,只有10%的人选择了保障性经济适用房,90%的人都选择了保障性租赁房。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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