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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对“城乡清洁工程”部分责任单位实施问责
日期:2008年04月22日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饶文波

    本报讯 近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督察考核组对在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后,仍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动作缓慢的问题予以追究,对所涉及到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这是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再次对责任单位实施问责。

    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少数街巷存在脏乱差的问题。近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督察考核组对在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后,仍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动作缓慢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暗访,并找有关人员进行了核实,较为典型的是: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辖区西太堡街脏、乱、差,群众多次举报,整改动作缓慢;东岗路虽经整改,“伸舌头”经营依然很严重。万柏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辖区窊流路铁道路口,又脏又乱,无人清理。对此,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督察考核组依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涉及到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要求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同一个问题,第一次发现,对责任人进行责令整改等;第二次发现,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第三次发现,调离岗位、免职处理。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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