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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掉物业自己当家 南昌市出现首个业主自治小区
日期:2008年03月28日
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佚名

     近日,南昌中寰广场北楼业主在与隶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数月“拉锯”战中终于赢得胜利,他们依照《物权法》将原物业管理公司——江西中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寰物业”)炒掉,实行业主自行管理小区。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是《物权法》实行以来,南昌市首个业主自治小区。

     缘起:中寰物业账目不清

     26日,记者见到了中寰广场北楼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负责人胡主任。谈及为何要将已为业主服务近7年的中寰物业炒掉时,胡主任说:“去年5月,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突然将小区会所转卖,我们便对开发商不信任。当时开发商售楼时,把业主可享受会所作为宣传内容之一。中寰物业还存在收费账目不清、小区频遭盗窃等问题。

     维权:七成业主同意“弹劾”
 
     据介绍,2007年9月,业委会获南昌市房管部门批准。随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5名业委会成员,负责代表业主与中寰物业交涉,4名顾问团成员则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胡主任说:“70%的业主同意解聘中寰物业并由业委会代表业主管理小区。”今年2月底,中寰物业最终同意办理移交工作,3月初业委会开始实行业主自行管理大楼。

     现状:自治后安全得到改善

     26日,记者来到中寰广场随机采访了5名业主,他们均对大楼目前的管理状况表示认可。业主王女士说,以前大楼经常发生偷盗现象,现在由业委会请专人进行管理,大楼的秩序好了很多,业主感觉非常安全。

     胡主任说:“我们聘请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大楼进行管理,保留了一些原来在大厦从事物业管理方面的员工,这些天,未发生一起偷盗事件。服务公司账目都会以书面报告发给业主。”

     问题:经费不足困扰自治

     为方便管理大楼,业委会成立了南昌市众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众利物业”),胡主任任公司法人代表,按照居家1.2元/平方米、办公1.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目前我们最大的困难是经费不足。”胡主任告诉记者。

     胡主任称,下月10日业委会将再次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原物管公司的遗留问题,并商讨如何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此外,他们正与其他物业公司接触,“不排除聘请好的物业公司对大楼进行管理。”

     说法:业主自治属南昌首例

     26日,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胡会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实行后,业主解聘物管公司的在南昌市屈指可数,而中寰广场北楼实行业主自管尚属首例。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表示,物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小区可聘请专业物管公司,业委会代表业主聘请专业的物管公司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对其监管。”

     链接

     《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责任编辑:sxf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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