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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太原市政府了解到,根据最新公布的《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太原市将对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安排保障廉租住房。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房用地,并通过各种保障方式、优惠政策推进廉租房项目建设。
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在廉租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上,还要考虑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新建廉租房,要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实物配租家庭要占30%以上
廉租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直管公房租金核减为补充。每户保障对象只能享受一项保障方式。
由于太原市廉租住房房源紧张的现状,目前,租赁住房补贴和直管公房租金核减这两种货币补贴方式使用较多,而实物配租方式一直进展缓慢。此次,太原市明确提出,实物配租家庭要占到保障家庭的30%以上。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廉租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各承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5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拨付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房屋来源广开渠道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政府改造的直管公房,以及在旧城内不能集中成片开发的存量土地,按照廉租住房标准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配建10%的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的廉租住房;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矿企业集资建房项目中,配建5%的廉租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单位投资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租金出租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商品房配建廉租房使用期5年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由政府按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回购。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使用期为5年,租金和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建房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按政府核定的成本价,应当由政府回购。对改造、建设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利用回迁安置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优先实施实物配租。被拆迁人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应当明确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式予以安置。
建廉租房减半征收有关费用
为鼓励各级单位以及开发商参与廉租房建设,市政府将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包括对廉租房建设项目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低限减半征收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廉租房建设项目用地的红线外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由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出资组织同步建设,投资比例由市政府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按照7:3的比例筹集。市政府安排的资金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对廉租房建设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廉租房建设成本核算比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廉租房购建和实物配租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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