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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宝典:延期交房“司空见惯”消费者应如何对付
日期:2008年03月19日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房子合同到期了却拿不到钥匙,房开商一拖再拖”;停车位管理费条件苛刻”;“当初说以自愿为原则,如今却强行要求缴纳管道燃汽费才能拿到钥匙”“房屋质量问题频频发生”;装修装出一大堆麻烦……奔波来奔波去,问题迟迟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此一来,苦的是业主,累的也是业主,没有人愿意花钱买罪受,尤其是关系到自己一辈子的房屋问题,一年一度的3?15到来之际,业主们要如何兑现自己的幸福?

     这也许是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个已经让消费者厌倦了的话题,只是无奈之下,“维权”——还是不得不让人们时刻挂在嘴边。对属于不动产的房地产而言,不少人辛辛苦苦赚了一辈子钱才能买一套房子,有谁不想自己住得自在住得舒坦?有谁不想开开心心地乔迁新居?但从房屋签合同到实地装修,层出不穷的问题还是让不少业主们操碎了心。那些看起来好象不值一提的“小”问题,在业主看来就成了“大”问题。这个大,不仅仅只是在于花钱,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在于出现了问题却得不到及时解决。

     时常看到有关楼盘项目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报道,有的业主甚至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有的业主聚众闹事,然而,没有人愿意无事生非,业主们只不过希望能够早日兑现他们的幸福。

     延期交房司空见惯 消费者应如何对付?

     在买房的时候,合同上明明有约定何年何月交房,但到了那个时候却未收到交房通知,为此,消费者是苦不堪言……运气好的,得到了规定的补偿,运气不好的,连开发商的影子都已经找不到了。

     地产项目作为一种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流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可预测因素,资金链因素、不可抗拒因素(天气、行政等方面)、工程质量监控因素等,都会对工程完工时间有所影响,相应的也就带来了延期交房的现象。就太原楼市而言,我不知道有几成项目发出现过延期交房的情况,也没有调查过精确的数据确切的比例,但我知道延期交房情况早已是司空见惯了。朋友、亲戚遇到过不少这样的事,而读者反映的情况就更多了。延期一两月、三四月算是好的了,有的甚至延期一年以上。根本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每每打电话过去问回答总是还在验收。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方法原则上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即开发商延期交房后,应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形式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相关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假如项目在开发运营过程中开发商破产或消失,从法律角度来说消费者的权益还是有所保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的房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即使开发商破产也不会被当作破产财产清偿;假如工程未完工而开发商消失,也可以通过项目拍卖或其他方法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或弥补。

     可是说到赔偿,购房者的心里还是没底,有的开发商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就强行交房了,某些开发商不仅不赔偿,还借房价上涨之际赔偿要挟购房者:要么收交,要么退房。着实让购房者气愤。

     国家规定的交房标准主要体现在房屋面积无误,通过工程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等等。这些标准都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如果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未达到交房标准,则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视情况可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即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提出索赔。

     杜绝延期交房在目前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开发商的服务态度和信誉问题。不要在房子的售前和售后接待消费者的面孔是两重天:售前是春天般的热情,售后却像寒冷的冬天!对房产开发这样需要大量资金流、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来说,只有运作规范、资金保证、监督得力,才能保证按质按量完工,向消费者如期交房。而目前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还不能保证每家企业、每个项目都能达到这样的标准,我们只能说通过行业规范、国家监控等方式和手段,使地产企业运作趋于规范化,减少延期交房的现象;杜绝延期交房是一个目标,但目前还做不到,这跟整个地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有关。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考察商品房具体状况后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交房的现象应不会发生。

责任编辑:sxfc-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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