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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执法局:建筑工地安全隐患不整改可罚十万
日期:2008年02月03日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李涛 杨凤琴

    1日,记者从太原市执法局机动大队获悉,春节后,太原将对建筑工地统一检查,对依旧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接受整改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依法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其中,将检查各工地的质量安全,重点对其《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违法生产,将及时告知、及时立案。检查技术安全,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手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严禁施工。

    另外,还将对各工地的封闭围档、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帽、上岗证、施工电梯、集体宿舍、生活设施,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等安全作业情况全面检查。

责任编辑:sxf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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