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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太原市通报了2007年下半年判决的11件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其中,多个案件集中在房地产和工程建筑领域。截至2007年年底,全市共查办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08件,其中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29件,信访案件28件。
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表示,将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公开市场信用信息。
今年,太原市将再突破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表示,在查办案件时,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查办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重点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案件。
■附:太原市通报的11件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贾建志受贿案。原太原市规划局副局长贾建志,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并非法受收该公司港币45000元。2007年10月16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贾建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袁觅康受贿案。原太原市热力公司经营管理处处长袁觅康,利用职务之便,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好处费43750元。2007年10月10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袁觅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宇庭受贿案。原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副处长王宇庭,2004年在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该公司法人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2007年9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宇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温开朗受贿案。原太原市土地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温开朗,2006年在帮助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过程中,从中收受好处费250100元。2007年9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温开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董建文受贿案。原太原市土地登记管理中心科员董建文,2006年在帮助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过程中,非法收受好处费32万元。2007年9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董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侯喜成受贿案。侯喜成原系太原市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主任。2004年,该中心在阳曲县进行土地整理工程的招标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6万元。2007年9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侯喜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兰惠璋受贿案。兰惠璋,原系山西省阳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4年在阳曲县杨兴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实施中,非法收受他人11万元,2007年9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兰惠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闫全维受贿案。原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闫全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9万元。2007年7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全维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群受贿案。2005年至2006年,原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职工医院院长黄群,在负责本院职工到某医院进行体检中,收取回扣24017.4元。2007年8月3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决:黄群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春生受贿案。2003年至2006年,原太原市第六十一中学校校长张春生在为学生订制校服过程中,三次收受服装加工个体户人民币1.5万元。2007年7月26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春生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暨英弟行贿案。暨英弟系服装加工个体户,,在承揽加工学校校服过程中,多次向有关学校的校长行贿,共计75100元。2007年7月20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决:暨英弟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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