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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度:有房的日子!我们还要等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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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廉租房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政策缺位,一个是资金缺位。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这样一个寒酸的数字与政策设计初衷的差距,更值得我们反思。物价上涨、房价狂飙、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推行廉租房却步履蹒跚。为此,“2006年将以建设廉租房为重点”的传言曾沸沸扬扬。一年过去了,物价与房价依然保持着上涨的态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在2007年加大了对城市廉租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省建设厅对此做出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使城市低收入人群真正实现有房住的愿望。 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是城市GDP的增长,更要体现在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上。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申请廉租房要具备的5个条件?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廉租房需提供哪些种类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山西廉租房建设:市政府立责任状 近期召开的山西廉租房制度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山西省政府提出:到2007年底,要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总户数突破1万户;到2010年底,所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自2004年开始,山西省政府已连续4年与各城市政府签订了安康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安康安居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书。截至2006年底,通过目标责任书的实施,各市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进行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等方式,为共同解决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作出了下一步工作部署:各地市要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年内要全部建立起来;要加快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步伐,各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求,尽快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保障模式。 省建设厅强调,今年仍继续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形式实施安康安居工程。 ●1万特困户将住进廉租房 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社会和谐的要义之一,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义也在于此。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总数突破1万套。到2010年,所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实现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3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我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但仍有许多特困家庭居住条件简陋,配套设施差,环境恶劣。 [Page] 截至2006年底,全省11个设区城市,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有63个县(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共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8143套,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767.15万元。 在全省97个县(市)中,还有34个县(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中,太原市4个县(市),大同市6个县(市),忻州市13县(市),长治市11个县(市)。未建立的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在一些贫困县区,财政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支持能力非常有限,住房保障制度难以启动。 针对这些情况,省政府要求,尚未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比例的太原等8个城市,限时在6月底前确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34个县(市),今年内要全部建立。要严格控制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户型,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新建设的廉租住房要达到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 据调查,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共22万户。其中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67184户,人均8-16平方米的87528户。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廉租住房制度目前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力度不足、廉租房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但截至今年4月底,仅有大同、吕梁、忻州3市确定了本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其他8个城市还没有确定。 省政府希望各地政府能够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保障模式,对孤寡、残疾以及军烈属等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争取到2010年,所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全省仍有8个市没动静 6月13日,山西省建设厅对今年前5个月安康居住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尽管山西省安康居住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是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我省新建廉租住房开工57套,仅完成目标任务的11%,而太原、吕梁等8个市至今没有开工建设廉租住房。 省政府年初承诺,2007年建设安康居住工程住房500万平方米,6万户困难居民搬进新居,各市建设一批廉租房解决特困居民住房困难。在2007年我省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制中,确定了新建廉租住房2.8万平方米、519套,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1750套,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616万元的目标任务。 截至5月25日,全省11个市政府已全部与所属县(市)政府签订了2007年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书。安康居住工程开工面积为685.92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的119%。但是,新建廉租住房仅开工0.29万平方米、57套,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513套,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94万元。 据相关人士介绍,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太原、忻州、吕梁、阳泉、长治、晋城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套数为零;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数为零;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朔州、临汾、运城尚未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比例等,造成了我省廉租住房落实缓慢。 针对这些问题,省建设厅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尚未开工的城市,要抓紧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早日开工建设;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为零的城市,要抓紧落实廉租住房房源。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为零的城市,要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尚未确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比例的城市,须在6月底前确定。[Page] ●山西房地产的第二次改革任重道远 房改制度起源于1998年,从有房买到有房住,从简单的市场化到建立多层次的房屋供应体系,房地产业一直在探索行业发展之路。廉租房制度号称房地产的第二次改革,即“改革的改革”,经过房屋货币化和福利化融合的房改实践,必将使居无广厦的“天下寒士俱欢颜”。 太原市房地局房管处表示,廉租房事业不是产业,而是一项公共事业,对于补贴发放周期过长、退出机制不完善、房屋供应不足等问题,需要多个部门、整个社会重视和解决。在廉租房建设方面,今后凡经济适用房项目、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留出5%面积的住房用于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为45~60平方米,重点解决孤老病残者的居住问题。对购买和置换纳入政府管理的廉租住房给予政策扶持,免征房产税、契税、营业税,免收土地收益金。“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将筹集廉租房保障资金2亿元,购置或开工建设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 据悉,近日太原市财政筹集资金380万元,支持建设220户廉租住房,其中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资金80万元,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00万元。220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已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太原市、区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发放的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它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租金核减为补充。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是太原现在主要采用的方式。 ●国内外成功模式 北京:目前北京市主要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方式,让低收入家庭安居。据悉,北京市建委表示,从2006年到2010年,北京计划建设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 上海:上海房屋动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规定实施的。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为两种: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及货币补偿;对原居住房屋面积小而居住人口多的困难户,也可实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为了进一步解决上海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主要以配套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除房屋的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被拆迁居民。 深圳: 不放开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权,在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同时,根据特困户的分布情况,在所建的安居房中,从不同的小区划出一定数量的小户型住房,作为廉租屋出租给特困户家庭。 美国: 明确划分高中低收入者的界限,每年一次,并予以公布。根据分类供应制度的要求,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或租得到相应的住房。初期( 20 多年)坚持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住房,只支付户收入 25% 的租金,超过部分由政府付给出租房主。 英国: 住房协会统筹廉租房房源,供应廉租房。即政府(或单位)出钱建设适合低收入者居住的公房,然后用低廉的租金租给经审查合格的低收入者居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