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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度: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误区及其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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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黎明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是困扰各级政府领导和经济工作者的大事。近几年,围绕这个问题,许多学者做了大量和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方法。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当属农村的工业化、城市化思路。很多人认为这是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中国农村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不过,通过近些年的农村实践来看,在农村的工化化、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误区,应该引起重视。 一、农村城市化的误区 (一)、“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城市化思路过于分散。 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开始突破以往的单纯种植业束缚,出现了乡镇工业企业;另一方面,国内外一些学者分析中国人口太多、资金缺乏,如果走国外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会形成“城市病”,即出现人口大量流动、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大量失业及环境污染。因而他们提出建议,中国不要走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老路,应在乡村里搞工业,走乡村工业化、城市化的道路。与此相关,提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和“重点发展小城市”等政策建议。 由于改革开放后的近15年中,我国经济总体上一直是需求大于供给,加上乡镇企业包袱轻,机制比城市国有、集体企业灵活,市场观念相对较强,因而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它不仅吸收转移了一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制造了丰富多彩、价廉物美的商品,大幅增加了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极大地改变了农村面貌,推动了乡村城市化进程。所以说没有20多年乡镇企业的发展,我国从整体上讲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然而,如果我们以发展经济学的视角反观这种分散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模式,它实际上是以牺牲城市应有的聚集经济效益为代价的,存在很大缺陷。 (二)误区二:城市化搞运动 农村城市化,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确是大势所趋,但这绝不是短期内能做到的事。如果企望快速“城市化”,人为地做计划,过度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效果可能只会适得其反。退一步讲,我们即便人为地多建城市,但如果工业化水平没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知识文化水平和技能没达到一定程度,他们即便住到了城市里,也有可能成为无业游民,而且在城市生活又得不到保障,城市化很可能变为城市“空壳化”。甚至有的地方打着城市化旗号,侵占农民土地,任意征用耕地,靠卖地经营城市。另外,有的地方盲目建立开发区,引进项目,其后果是:导致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节制地挤压和替代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不仅给城市就业造成困难,还会堵死农村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的通道。 回顾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可以看到,每次城市化都带来了生态严重破坏,资源过度利用,城市文化遗产被破坏以及空气污染等问题。而城市化速度放慢一些,这些问题可以得到缓解甚至不会出现。 可见,城市化搞运动风险很大,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现象和环境问题,可能得不偿失,是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的。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自然过程,由工业化水平决定。而城市辐射农村的正确思路应是:城市与农村要按市场组织原则发生经济交易和商品交换,而不是依行政隶属关系搞城市化;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发展小城市,而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小城市,其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首选。 二、超越或对策 (一)大力推进郊区工业化城市化。 郊区工业化、城市化是郊区农村产业结构非农化,土地利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生产现代化,居民生活城市化的过程,是扩散型、转化型、聚集型相结合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它既是工业、人口、就业岗位和服务业从城区向城郊迁移的离心扩散过程,又是郊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和生活结构,发展工业和转变身份的转化过程,还是乡村人口、乡镇企业及其它生产要素从乡村向城郊迁移的离土又离乡的聚集过程。 郊区工业化城市化有如下一些优势: 1、有利于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中心城区有聚集和扩散两大功能,聚集功能是指经济活动在地域上的高度集中,它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及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减少各类费用及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高效率运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巨大的外部经济效益;有利于产生巨大的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使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优秀人才的集中,各种先进思想碰撞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心城区把区域内聚集的经济要素组合加工,生产出大量的创新元素和成果(商品、技术、社会体制、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并将其源源不断地从核心向外辐射,在自身得到不断发展的同时,引导周边区域的经济结构、社会文化、权力组织和聚落类型的转换,进而促进整个城市圈的发展,这就是扩散效应。大量研究表明,这种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在地理纬度上的重要特征,就是它与空间密度正相关,且随着空间距离的扩大而迅速减弱。城郊由于紧挨中心城区,容易承接中心城区的聚集和扩散效应,比远离城区的乡村具有区位的承接优势,因而城郊工业化、城市化就比乡村工业化、城市化更有利于城市功能的发挥。 2、有利于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升级。产业集群,既包括企业集聚,也包括产业及相关支持性服务行业的集聚。产业集聚可以通过其竞争效应、学习效应和产业相关效应提高产业效率。产业链的存在可以提高区域的专业化分工程度,降低因转换生产加工环节必须付出的交易成本。因此,产业聚集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然而,产业聚集的形成必须以地域化聚集、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为条件,因而有着更强烈的市场区位指向。它需要城市的良好服务,需要大规模基础设施支持,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需要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需要紧靠它的最大用户——城市。只有在城市郊区,门类齐全、高度配套、分工细致、功能明晰的服务产业才会有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城市郊区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环境上都比小城市更适合工业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城郊工业化城市化有利于乡镇企业向城郊集聚,有利于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升级。我国各大中型城市郊区出现的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应该说大都是我国城郊工业化、产业集聚化的表现形式。 3、有利于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城郊是联结城市和乡村的纽带,城郊工业化城市化,不仅能享受城市的扩散效应所带来的好处,而且也会对周围的乡村和农业产生很强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同时,城郊工业化、城市化还把城市的思想观念、技术信息、管理经验传播到广大乡村,成为我国亿万农民接触城市文明的媒介,既加强了城乡联系,又扩大了农村市场。另外,城郊由于处在我国城市与乡村的中间地带,市场机制的作用比较充分,农民进郊的门槛、转移的风险较低,对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防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市中心起到“蓄水池”和“调节阀”的作用。实践证明,城郊工业化比乡村工业化城市化更有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4、有利于避免出现“农村病”。乡村工业化、城市化虽然避免了向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失业犯罪增加、贫民窟出现等“城市病”症状,却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农村病”,即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小城市发展无序、资源利用低效、以及农业生产副业化、离农人口两栖化、生态环境恶化等等。城郊作为城市和农村的中间环节,工业基础和城市基础比乡村优越,在住房、交通等方面不像城区那么紧张,生产力水平及文化科技基础又比乡村优越,它上联城区,下联农村,人口、经济、空间三者之间的矛盾相对较小。因此,城郊工业化、城市化既可避免城市病又有利克服出现农村病。[Page] (二)不宜采用运动形式搞城市化的几点建议 1、农民工是城市化的主流群体,如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将促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大批进城的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各企业、各城市中的一员,这样看来,要向广大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就可先从农民工做起。但考虑到他们在城市较分散,收入水平也较低,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障相对养老保障对他们更具吸引力,因此,向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可先从向其提供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障做起,农民工回乡后可加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继续享有医疗保障。 另外,农民工受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应尽快取消与农民工就业有关的不合理的证卡和行业、工种限制,严厉查处以培训之名向农民工乱收费的行为,建议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对农民工工资采用银行卡支付结算,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按月发放。对在城市求学的农民工子女,当地政府要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对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当地政府还应给予适当的助学金。 2、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有必要在征地立法中明确界定土地征用范围和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是征地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的同时,可将部分地价款视为农民入股的资金,即将农民土地被征用视为农民参与入股,享受经营利润,以保障农民以后的生活,同时应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用地单位根据需要,按照本单位的用工制度,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失地农民。 3、发展教育是城市化的催化剂。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使其它生产诸要素产生最大效益。为农民及其子女提供较高水平的教育,是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有效措施。而且,农民要想真正摆脱贫困,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是关键,受教育是唯一途径。 4、户口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户口制度尽管不能马上完全取消,应逐渐降低门槛,循序渐进。 5、注重大城市建设,以吸引邻近乡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做既不破坏自然生态又节约投资成本。在偏远地区,撤乡并镇,建设中心镇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也为创造新的非农就业机会提供了便利。 总之,城市化并不简单地等于城市规模的扩张,也不简单地等于城市常住人口的增长,更不可以搞运动。城市化是必然趋势,也是一个自然过程,它要以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集团经济研究》作者单位:湖北教育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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