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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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由省级政府承担

  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省级政府:由“甩手掌柜”到“负总责”
  “这是土地管理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此举在加大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原来由于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为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扩大省级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权力,特别是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监管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这样,过去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及城市可以自行确定的审查内容,集中到了省级审核。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用地勘测定界、履行征地前报批程序、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等审核把关,再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城市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今后,省级政府将不只是一个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而成为一道非常重要的“关口”。
  背景•土地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
  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21日指出,明年土地利用计划中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仍然保持在今年的水平。在指标分配上,要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并将优化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按规定比例控制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对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土地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在2007年将发挥更大作用。21日,李元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透露,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把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下更大的力气加以推进。他表示,明年国土部门将继续严把土地闸门,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18亿亩耕地红线
  “中央强调,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无论如何不能越过。”李元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要在核定面积的基础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李元表示,为保证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将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加大土地利用各环节成本
  李元表示,新的一年中,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坚持成本体现补偿、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利益冲动。
  具体而言,包括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各项规定。其中,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核心,是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