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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捆绑收费令居民不满
日期:2005年02月18日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袁文焕

天冷了,我们需要取暖过冬,可取暖费交了,这暖气还是不给送,因为你还欠着水电费。
居民不服气——我交取暖费就该给我送暖,但不服气没用。
用供暖来要求居民交清欠费,居民花钱却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如此咄咄怪事就出现在省城太原。究竟谁是谁非?一个小小问题让诸多部门头疼不已。

交齐欠费供暖

10月30日凌晨,家住太原市体育路省体育场附近的王先生,出门上班时看到小区大门口贴出了一张通知,仔细一看让他啼笑皆非:“由于个别住户长期不交水费,严重影响到了大家的及时供暖。为了尽快供暖,请各位居民相互督促把水费交齐,否则不予供暖……”
与此同时,这样的通知在太原市的多家小区内出现,只不过有一部分通知里是把“水费”换成了“电费”。但传达的意思是一致的,那就是不交齐欠费就不予供暖,就算你交了取暖费也不成。
“欠水费你停水呀,凭什么不供暖?”王先生嘟哝着骑着自行车出了小区。
此类通知一出,立马成了“过街老鼠”,招来一片骂声。居民不知向何处申诉,只能私下议论纷纷,以泄心中不满。在居民眼中,这类通知严重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既然交了取暖费就应该享受应有的取暖权,这是一种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交易,而不应受到外力的影响。家住建设北路白龙庙附近的赵先生说:“这就像我花钱买水果,钱已经交了,可摊主却说我还欠别人菜钱,所以不给我水果,你说这合理吗?”
同时,居民还认为水、电、暖绑在一起收,是物业公司抓住人们急于取暖的弱点做文章,是典型的捆绑收费,这是违法的,也是一种小范围内的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
但侵权也好,垄断也罢,居民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背地里骂骂娘而已,最终还得乖乖就范。毕竟,太原的冬天如果没有暖气是不好过的,这口气他们赌不起。

收齐欠费太难

居民的质疑因通知而起,而通知则因收费而起。对于太原市的众多小区而言,收费问题正是物业公司同业主间一时难以调和的矛盾。据了解,去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来,物业小区代缴水、电、暖费已经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今年12319城建投诉热线电话公布后,此类问题已占到了投诉总数的2/3。
以电费为例,目前太原市各住宅小区的电费都是由物业公司代缴,供电部门只是按小区用电总量来收取电费,资费为0.475元/度。但事实上太原市的居民用电每度的价格均高于这个标准,有的甚至高达0.70元/度。问题由此而生,一些小区收费时要把电损耗及小区公共用电加进来摊派,理由是公共设施用电本来就是共同的,所以就该平摊,而一些电价高得“离谱”的小区则摆出另一条“充足”的理由:有人偷电。
在调查中,业主们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公共用电平摊大家都能接受,但为什么有的小区0.48元/度或0.49元/度,而有的小区的电费则高达0.70元/度呢?还有盗电一说也难以服众,理由是无凭无据,物业公司说偷便是偷了,如果真有人偷电,他们可以去查,为什么要摊给别人呢?
当然,这只是业主的一面之词,而物业公司也是满腹牢骚。亲贤北街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公共用电是小区内所有住户共同使用的。”他还认为,监督个别住户偷电单靠物业公司是不够的,让住户分摊可以激发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他的这种说法在记者调查中得到了多数物业公司的认同,他们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
物业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搞均摊,而业主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明明白白消费”,为了各自的利益,双方都不愿让步,因而矛盾就不可避免,一时间也难以调和。

体制亟须完善

双方争执不下,各为其利,于是出现了借供暖之机清欠其它费用的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双方利益没法协调,但它折射出的却是相关体制的缺失。有关人士认为,造成代收费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与收费单位责任划分不清。
仍以供电为例,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各住宅小区供电设备的产权都在小区之内,供电部门委托开发商代收电费,开发商再委托物业公司代管,供电部门只按照总表电量向开发商或其委托人按0.475元/度收取电费,其余一概不管。至于小区内的用电设施,由于产权问题想管也管不了。
如此一来,缺乏标准又缺少约束的代收费使业主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对立。一方面,物业公司收费时没收据,另一方面,业主交钱也是不明不白,双方都有怨言。
但这一切从去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就发生了变化,该《条例》45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内,水、电、暖、通讯、有线电视等收费单位应向终端用户收取。物业公司代收的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如果各项费用直接向用户收,那么因代收而产生的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就算是代收,如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那矛盾也将不成其为矛盾。
然而,问题还没有那么简单。“它只规定了方向,但实际操作还是没有依据。”太原市供电局市场营销处张处长说。
据他介绍,实现抄表到户就得对现有的电表进行更新或接收。但具体细化一下就找不着操作方法了,比如现在已经建成的小区,供电资产属谁,怎样移交?没有建成的,初装费由谁来付?现有的小区内设施,没有经过法定授权部门的鉴定和验收,供电部门不可能接收,但如果那样,这些设备又如何处理……这些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相应的措施,再加上人力、物力的短缺,这些目标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实现的。
同供电一样,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太原市多数自来水管道早已破旧不堪,修复的工程将更加巨大。看来,这些矛盾依然无法很快解决。
据张处长介绍,供电部门目前正在寻求应对措施,而省城物业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协商解决目前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就在本报发稿前记者获悉,太原市将开展对物业公司收费的专项检查,代收水电暖费用被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并鼓励市民积极向12358举报投诉。
但愿2005年的这个时候,这样的现象从省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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