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电视台消息,这次检查的范围涉及房地产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经济适用房开发经营单位、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检查时限是2003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的可向前追溯。
这次检查的重点包括:违法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不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的有关优惠政策、违规向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收费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经营企业超过政府价格不按规定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销售中采取价外加价收取水、电、气、暖集资款、以次充好,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变相提价的;以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宣传诱使消费者与其交易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未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违反规定超标准代收水、电、气、暖费用的;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不按规定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都在检查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