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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21户业主状告阳光物业
日期:2005年02月18日
来源:山西商报
   作者:剑贞 梁敏

为争电表产权

    

    近日,太原市阳光小区的121户业主代表与山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电表的产权问题对簿公堂。据悉,这是继舒园小区因电表引发的第二例民事纠纷。

    

      据业主代表李平说,今年四五月份,阳光物业未经他们同意,擅自将他们的电表强行更换成“卡式电表”。有的居民为阻止其强行更换行为,还拨打了“110”。他们认为,阳光物业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要求将电表恢复成原状。因多次交涉未果,121户业主于8月19日将阳光物业推上了被告席。

    

      阳光物业在答辩中称,原来的电表是小区初建时临时安装的普通机械表,已过保修期,个别电表出现了漏电、读数准确度差以及盗电等现象。现在免费更换智能化IC卡式电表,是从用电安全、管理方便,以及节约维修费等方面考虑的,该行为并未对业主们造成任何利益的损害。因此,电表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

    

      双方争论的焦点落在了电表的产权问题上,121户居民代表认为,他们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电表作为房屋的附属商品,其产权应归他们所有。而阳光物业则称,电表属于建筑物的公建配套附属设施,与其他个人财产有本质区别,因此,业主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况且2/3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换电表并签了字,侵权是不成立的。阳光物业认为,121户居民是滥用诉权,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

    

      同样是更换卡式电表,但本报5月11日报道过的《强行更换电表,物业告倒“管家”》,是因为物业不仅强行更换电表,还收了费,而这次成了被告的阳光物业却有点“委屈”,认为业主们是“白吃了果子还嫌酸”。但业主代表李平告诉记者,阳光物业免费更换电表的真实“意图”是要“卡”他们的“脖子”,如他们不缴物业费,就不卖给他们电,并对他们实行限电销售,每户只准购100度电。所以,他们觉得免费更换电表是个“套”。

    

      这起民事纠纷结果如何?迎泽区人民法院不日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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