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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山西省住宅物业费涨幅由政府控制
日期:2005年02月18日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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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晚报报道,从7月1日,山西省住宅物业费的涨幅将由政府控制,物业收费必须公示。

 

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将根据不同物业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物业的住宅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资金的收支情况。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费,赢余和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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