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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业主状告物业案开庭审理
日期:2005年02月18日
来源:中新山西网
   作者:曹秀娟


 

     9月13日电 业主交了520万元的维修基金,7年内业主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维护。据《山西日报》报道,7月12日,太原市兴华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受3670户业主委托,将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山西大成物业公司、山西大田物业管理公司3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返还业主所有520万元基金及高达120万元的利息;第三被告承担维修义务和赔偿因房屋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这起自去年9月1日我国实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来,我省首例业主委员会告物业公司的案件。9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上午8时许,兴华苑小区60名业主便来到太原市中院,他们中多数是老人。“今天是星期一,不然来的人会更多。我们小区房屋多年无人维修,小区物业管理非常差,自行车丢了快上千辆了,摩托车也丢了上百辆。叫安居小区,实际上并不安居。”今年62岁的王晋成老人对记者说。

  由于律师费需要约14万元,兴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便放弃了请律师。在庭审中,由于原告不熟悉法律程序、准备不充分,使整个庭审过程进展缓慢。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基本确认了以下事实:第一被告承认收取过小区居民520万元维修基金;第二被告承认第一被告给过其520万元,但其中30万元为筹备开办费,不属于维修基金;第三被告承认第二被告仅转给其198.79万元维修基金,且其中197.2万元已全部用于小区维修。那么,其余的321.21万元哪去了?

  在法庭上,原告表示对第三被告所说的已花费的维修费用,他们不认可。由于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当场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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