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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许可“一人业主委员会” 并将纳入物业管理条例
日期:2005年02月18日
来源:中新山西网
   作者:李俊华

 

   居民小区只有一个业主如何行使业主权利?山西省人大提出,只有一个业主的,由其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这一点,也将纳入山西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中。

  据山西商报报道,昨日,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交十届人大十三次会议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时发现,原草案只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时要成立业主大会,对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较少的,是否也要成立业主大会,则没有提出要求。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全面。

  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只有一个业主的,由其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并将这一建议写入《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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