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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主持召开市政府今年第12次常务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耿彦波,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俊明,副市长张政,市政府秘书长刑文奇以及市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我局局长张双娥对《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会议认为,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首批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试点市,在全省率先迈出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步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市房地局在城市居民棚户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省建设厅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参考兄弟省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思路和建议》,并十易其稿,代政府起草了《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作了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指出,进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从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的实际困难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进城市改造,提升城市品位的迫切要求。
会议就棚户区改造与片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市整体基础设施改造以及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送审稿)》,《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就城市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改造模式与时序、优惠政策、资金筹措、加强领导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圆满完成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任务,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市民群众,为构建和谐太原做出新的贡献;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要与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一系列城市改造和开发的政策充分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三是要树立开放式、精细化运作和经营理念,强化打造城市名片的意识,以精细化经营城市的理念指导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高起点规划,分类别实施,在解决百姓安居问题的同时,配套规划兴建一批街心公园和体育运动场所,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为全市人民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生产生活环境;四是六城区政府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不等不靠,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