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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赴长春、沈阳两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考察
日期:2007年07月20日
来源: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作者:佚名

      6月19日-22日,张兵生市长、李俊明副市长带领市建管、国土、规划、房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和迎泽、杏花岭、万柏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长春、沈阳两地进行了棚户区改造工作考察。通过为期4天的考察,认真学习研究了两地好的做法,由我局作出了《赴长春、沈阳两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考察报告》,归纳了两地基本情况,研究了两地的基本做法,分析了我市现状,并对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建议。

     一、长春、沈阳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一)长春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

     2005年,长春市通过详细摸底,确定了城区内重点棚户区108块,房屋建筑面积71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1.99万户,35万人。为此,长春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利用3年时间,将城区重点棚户区全部改造。截至2007年6月15日,已经完成拆除房屋建筑面积546万平方米,占三年拆除计划的76.6%,拆除房屋总户数71634户(52756户货币安置,18898户回迁安置)。由于进展速度较快,现长春市提出2年拆完。

    (二)沈阳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

     2001-2004年,沈阳市政府就已改造棚户区11.3万户。2005年初,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利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沈阳市经过调查统计,确定了利用2年时间完成剩余13万户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完成改造任务6.9万户,2006年完成改造任务6.1万户。提前1年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

     二、长春、沈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做法

     长春、沈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做法大致相同,但也有区别。其基本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长春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棚户区改造领导组。沈阳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棚户区改造领导组。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府组织,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改造模式。

     长春市主要是坚持土地收储与商业开发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改造。采取“挑、选、收”的办法,“挑”就是优先土地收储,由土地收储中心承担拆迁任务,拆平后进行净地出让;“选”就是引进开发企业参加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剩余地块,由开发企业投标进行改造,项目拆迁由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收”土地收储、开发企业投标后剩余的亏损地块,由土地收储中心统一收回进行拆迁并改造。

     沈阳市将棚户区改造任务下达给城区政府,由城区政府为拆迁主体,统一组织进行拆迁后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优惠政策。

     两市政府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落实改造资金。长春市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至2006年底筹集到位资金78.7亿元;沈阳市责成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抵押贷款的形式申请贷款,并按拆迁进度向各城区政府拨付改造资金。

     二是确定拆迁优惠政策。其特点是:在货币安置方面,以保障最小户型购买的补偿优惠政策,对于不足最小户型面积部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在异地安置方面,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政府定销房或政府补贴房,政府定销房或政府补贴房由政府限价销售,同比市场价格低600-1000元/平方米。
三是对回迁房或异地安置用房的建设明确优惠政策。确定了土地划拨或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或减半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建设成本,真正把优惠落到居民身上。

     (四)加大拆迁力度

     一是坚持先拆违、后拆迁。对于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先由城区政府或规划、执法部门对其中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然后再进行拆迁,切实降低了拆迁成本。

     二是坚持人性化拆迁。对于90年规划法出台以前的违章建筑、对于确实居住、独用住房的违章建筑,给予了适当补偿,切实保障了弱视群体的住房困难。

     三是上下联动,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会议、新闻媒体宣传、与居民对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的力量,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沈阳市组织街道、社区干部进行入户动员,各实施部门在现场设立综合服务部门,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和最大的方便。

     (五)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长春市建立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实行会办制,集中审批,并下发了《绿色通道通行证》,并明确要求,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中标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启动。沈阳市为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了督办跟踪制度。这些措施,都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Page]

     三、长春、沈阳城市棚户区与我市的不同之处

     (一)我市城市棚户区内面积小、亏损项目居多
长春市确定的108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均在5公顷以上,可以通过规划调整进行项目的经济平衡;沈阳市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普遍地理位置较好,土地拍卖价格远远高出拆迁成本。如沈阳和平区考察项目,拆迁成本为330万元/亩,而土地拍卖价约为500-600万元/亩。而我市城市棚户区占地面积小,20亩以上寥寥无几,建筑密度大,拆迁成本高,难以通过规划调整进行项目经济平衡。

     (二)我市拆迁异地安置用房稀缺

     长春、沈阳的政府定销房、政府补贴房储备量大,并有多种地段、多种价位供居民选择。而我市拆迁异地安置用房稀缺,难以提供相当数量、供居民选择的异地安置用房。对于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其拆迁安置的问题在于:原地回迁不能有效的扩大存量土地的土地利用价值,货币安置又不能提供相应价值的安置用房房源,异地安置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上学、就医、交通等问题又使居民不愿搬迁。难度远远大于长春、沈阳两地。

     四、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是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是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城区政府是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是监管和服务主体。

     (二)坚持政府组织,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改造模式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政府以土地招商、招标的形式,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资质合格、资信和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

     二是坚持以区为主,分类指导。各城区政府是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的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出一点、政策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落实省政府今年支持的500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市政府支持相应的匹配资金。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一方面,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搬迁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他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全部返还所在城区,用于居民棚户区改造。另一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交,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政府同步组织实施小区外的基础设施配套。

     (四)积极同步进行异地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长春、沈阳居民棚户区改造成功的主要经验,就是政府定销房、政府补贴房储备量大,并有多种地段、多种价位供居民选择。因此,在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同时,要积极同步进行异地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坚持先拆违、后拆迁。

     对于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先由城区政府或规划、执法部门对其中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然后再进行拆迁,切实降低拆迁成本。

     (六)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合理的拆迁政策。

     一是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政策要切实把住房保障作为应当遵循的最主要的原则。对于低收入、特困群体的拆迁政策,要与廉租住房保障相结合;二是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政策要把握政策的延续性。在政策延续的基础上有创新,有突破;三是要与房改政策相结合。对于只有使用权、不完全产权的棚户区居民,要与房改政策有机衔接,切实把政府给予的优惠落到棚户区居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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