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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买房4年未见房产证 违约卖房人被判高额赔偿
日期:2008年01月02日
来源:山西法制报
   作者:佚名

     花费22万余元购买二手房,可4年过去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为此,买主陈女士将卖主崔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并赔偿房屋差价。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卖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判决其支付陈女士因房价上涨而引起的房屋差价款47.6万余元作为违约赔偿。
   
     法庭上,崔先生说出办不下房产证的真正原因。原来这套房子是崔先生从原单位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2005年10月,中华通信公司以崔先生未按约定在公司工作满7年为由,要求收回房产。同年11月,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将该房产判给了中华通信公司。
   
     法院认为,崔先生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向价格部门咨询今年8月至11月间该房产的市场价格水平后,法院确定该房屋的单价以每平方米9500元计算,以此计算出的房屋差价为47.6万余元。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与崔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崔先生退还陈女士扣除供暖费后的订金1.4万余元,并支付陈女士高达47.6万余元的违约赔偿。

责任编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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