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地产资讯 >> 全国资讯>>正文

补充细则下发半月 房贷新政缘何被“弹性”执行
日期:2007年12月27日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红漫

     央行与银监会在9月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经过了两个月的酝酿,该项政策的操作细节却依旧未见完美,以至于其甫一出台便遭遇到了执行的尴尬。其中核心的一点,按照房贷新政,商业银行在实际审贷中需要查实贷款买房人是否已婚。然而现实中由于民政、公安部门的电脑系统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并未实现对接,所以商业银行根本无法从央行征信系统中获取有关信息。因此在真正贷款审核工作中,有关家庭购房情况的资料都是要靠客户自己填写,商业银行根本没有能力去证实其资料的真伪。由于商业银行与借贷客户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最终让看似掷地有声的房贷新政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

     其实,抛开技术层面的问题,商业银行之所以会对“补充细则”有所“怠慢”,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新政与它们逐利目标之间存在矛盾。商业银行在主观上并没有认真执行该项政策的动力。当然,这并不表明银行会忽视风险预警,它们也清楚地知道,一旦房价在高位出现波动,银行的坏账比例将大幅度提高,甚至将威胁银行的运作和金融安全。所以,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银行也会对房贷业务适时放弃。
 
     例如,在9月底房贷新政出台之前,浙江、广东、四川等地部分银行已经主动提高了第二套住房和二手房的贷款条件,包括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而在上半年房价飙升较快的深圳,一些银行甚至彻底拒绝发放二手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本应受益于房地产市场贷款的商业银行,之所以主动提升贷款门槛,其目的还是实现个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房贷新政的直接目标是避免房地产市场过热、房贷金融风险的爆发,而商业银行关注的却是微观的风险与收益。毕竟商业利益才是银行的追求,商业属性注定了它们不会去承担任何政策性的公益职责。试图把社会效益的调控政策寄托于商业主体身上,这样的思维本身是有一定误区的,由此也造成了政策执行的困难。

     可见,在任何一项调控政策出炉之前,都需要在细则的制定和选择上予以提前安排和考虑。除了配套技术的先行完善之外,政策的落实要尽可能借助微观利益的诉求,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导致政策效果弱化甚至背离。调控措施理应以实现双方利益共赢为出发点,如果完全逆市场利益要求推进,往往会在具体执行中遭遇“阳奉阴违”的局面。

责任编辑:芳芳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没有记录!
没有记录!
·业房地产律师为您指点迷津
·山西省装饰协会理事会
·道路改造拉开新太原框架
·国庆长假 楼市导航
·“兴业银行”中国·山西2007地产年度盛典
·健康居住国际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