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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民心工程惠百姓 廉租房圆低收入家庭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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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从梦想走进现实 近年来,在房价的一片“涨”声中,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措施的廉租房制度开始备受关注。从1999年国家建设部出台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到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房制度在实现群众“住有所居”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不仅彰显出政府保障功能的回归,更为普通百姓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实惠。那么,我省廉租房制度的进展情况如何?困难群众的受益状况怎样?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们有了自己的家 “雪中送炭,冬日暖阳”“为百姓造福,为政府分忧”……12月10日,记者走进大同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登记科时,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满墙的锦旗。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些锦旗都是首批住进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特困户送的,其中每一面锦旗都有一个“告别辛酸,迎接希望”的真实故事。 徐晓雁是今年4月住进大同市北辰花园的廉租房的。回忆起拿到新房钥匙的情景,既高兴又辛酸的复杂情绪让她禁不住又流下了眼泪。徐晓雁曾经有过一段幸福的家庭生活,与丈夫离婚后,她开过出租车,做过服装生意,和儿子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可后来的一场大病,让她耗费了所有家当。生意没了,房子卖了,病魔还让她不得不永远在轮椅上度日,母子俩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就这样漂泊了8年,她终于又住进温暖明亮的楼房。“命运让我不幸,可政府却给了我巨大的帮助和继续生存下去的希望和勇气,没有党的温暖,我和儿子就没有未来。”说话间,徐晓雁又一次泪光莹莹。 特困户刘少峰今年过得比较舒心,身为残疾人的他早在年初就从大同市廉租办领到了800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卡,这为他解决了大问题,一年的房租不用愁了。这不,这几天他正让妻子张罗着买过年的新衣服,还给儿子买了一辆玩具汽车作为生日礼物。刘少峰逢人便说:“是政府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 残疾人陈旭霞告诉我们,她和丈夫都没有经济来源,一直靠低保维持生活,多年来他们租住在一间只有10平方米的小南房里,日子过得十分艰苦。有了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后,大同市廉租办的工作人员主动入户进行登记。当时她想,比她困难的人多得是,比她有门路的人也多得是,住这种几乎不花钱的楼房怎么能轮得上她。没想到,就在中秋节前,廉租办的工作人员居然把新楼房的钥匙交给了她。“我做梦也没想到,今生还能住上楼房,这全靠政府呀。”陈旭霞由衷地说。 民心工程惠百姓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是省委、省政府最为关注的实事之一。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早在2004年,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全省11个设区城市和96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实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及退出制度,并以省、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在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中,按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省政府给予建设成本50%的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廉租房制度得到稳步推进。 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省建设厅于8月21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编制 《廉租住房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9月份,我省组织各市、县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与分年度实施计划》。 党的十七大以后,省委、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将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现居者有其屋,列入“五大惠民工程”,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了全省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工作及指标考核体系。近日,省财政厅、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尽快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加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力度。 4年来,我省共保障廉租住房对象住房20512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6383户,租金核减1388户,实物配租12741户,仅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中就配建廉租住房8998套。 期待温暖更多人 廉租房制度是一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有效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不是几个部门在短期内就能办到、办好的事,而应是一项在制度保障基础上,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近几年,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2008年底,所有市、县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保障对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此,我省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编制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的居民发放租赁补贴,以增强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能力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的居民,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并收取租金的方式。 四是统一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要坚持“经济适用、舒适便捷”的原则,并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 五是规范廉租住房的建设模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市、县人民政府要集中新建一批廉租住房,出资收购一批存量住房、改造一批直管公房、整理一部分社会捐赠的住房,用作廉租住房。 六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要根据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保障资金。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们相信,随着有关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房制度能为越来越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打开安居之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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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