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4/04【颁发文号】晋建房函字[2006]11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为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素质,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信誉意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打造房地产品牌企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晋建房字[2005]296号),决定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企业申报初评工作。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经营、树立品牌企业的氛围,使企业认识到信用等级重要性。
二、省建设厅委托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房地产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专家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审,拟定申报企业评定等级,并报省建设厅审定。
三、各申报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将资料报送所在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四、企业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30日,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省房地产业协会接受资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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