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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要求明码标价 省城楼盘价格明示者却不多
   人物姓名:岳威
   来源:山西晚报
   人物身份:山西晚报记者
 

    省物价局今年6月专门发布通知,要求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都要明码标价。但记者昨日走访省城商品房市场发现,楼盘挂出价格标签的并不多,总是由售楼人员口头告知,有些甚至拒绝公布售楼价格。
    多数楼盘不公示价格

    昨日上午,在省城漪汾街某楼盘售楼处,记者以客户身份表达购房意愿后,售楼小姐便开始热情地介绍楼盘,“现在房子热销,目前只剩下几套小户型了。”问及价格时,售楼小姐随手拿出一张白纸给记者算出两套房屋的总价:14层,52.03平方米,每平方米6650元;13层,72.74平方米,每平方米5968元。“两处房屋的单价差别这么大,怎么也不明示。”对于记者的提问,售楼人员表示,所有房屋的单价都不公开,价格表也只有内部员工才能查看。

    随后,记者在长风街、平阳路的部分楼盘售楼处也发现相同现象,一谈及价格,售楼人员只是做简单的口头报价,不会出示任何书面的价目表。省城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省城多数楼盘都没有价格公示表,即使有也只是简单标注建筑面积与售价,并不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称口头报价是行业惯例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的口头报价模式是行业惯例。“现在的报价销售策略是前些年从港台等地学来的,一直沿用。”该人士表示,各家不愿将价格销售策略详细地公开,除了不习惯之外,还考虑到市场竞争因素,因此短期内口头告知的报价方法还会延续。

    省城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开发商将“口头报价”归结为营销惯例,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今年,很多购房者都交了定金,却还不知道房价,楼盘开盘前价格很含糊,不公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负责人表示,在消费者无法弄清具体价格时,很难了解房屋定价是否合理,在决定买房时难免会“仓促出手”。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关于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明示价格。我省要求,房屋销售价格标签上应该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商品房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平方米售价、总价款等信息。今后,物价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让商品房都贴上价签。   

    ■相关链接

    目前,苏州、南京、昆明、西安等地均相继出台实施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价目表实行一房一表,公示内容包括所售房屋的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等。经营者需规范制作价目表,存于商品房销售场所摆放的电子触摸屏或电脑中供购房者查询;不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的,也可按价目表规定内容制成商品房销售价费公示册供购房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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