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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后别忘索发票 否则产权无法过户
日期:2007年12月05日
来源:网络
   作者:侯波 得玲

     昨天,市地税部门发布提醒信息,警告市民在房产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交易结束后,买方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不动产发票,否则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由于房产拍卖过程中买受人在竞得不动产以及债权人取得债务人抵债不动产时,未能及时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致使相关资产承接人在取得不动产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不断增多,损害了买受人或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也存在买受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无法过户的情况。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不动产买受人或债权人,在标的资产成交后,或发生债务人以不动产抵偿债务时,务必向出卖方或债务人索取由地税部门开具的正规销售不动产发票,方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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