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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有房产证为啥不能办理房屋交易
          
日期:2007年06月28日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郝海英

     热线:家住太原市东岗路310号的李先生来电反映,去年4月份他拿着自家的房产证到房地大厦交易大厅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工作人员说他的房子属于违法用地单位建造,暂时不能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李先生问为什么有房产证还不能办理房屋交易?

     回音:6月15日,连线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杨科长,他提供的一份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暂停办理违法用地单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中要求对十家违法单位建房暂缓办理其房产权登记手续,待其用地手续规范后再行办理。其中包括李先生家的由太原刚玉五一机械厂建造的房子。

     6月19日,连线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王主任,他说,他们已经将草拟的对违法用地的可操作性的处理办法上交政府,但还没有回复。在没有政府文件之前,这十家单位违法用地不能交易。他说:“居民没有土地证却有房产证,这是发房产证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市民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主任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五证”齐全,不仅自己住得放心,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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