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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捍卫权利 讨要违约金
日期:2007年09月07日
来源:山西商报
   作者:剑贞

    商报讯(记者 剑贞)“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清楚地写着交付房子的日期,可开发商却几次推迟交房,难道我们没权利要求开发商支付我们违约金?”昨日,手持合同书的业主来到省城开化寺南街金地国际公馆一楼大厅,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
 
    开化寺南街有一片属于旧城改造,共有318户购买了这儿的商品房,当初签合同的是太原市迎泽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后来由“金地”开发商负责。每平方米售价均在3000元以上,有首付按揭还贷的,有一次性付清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日期有的在2005年4月,有的在9月或12月。按合同上的约定,开发商须在2006年9月30日交付房子,但业主9月30日去看房时却发现整座楼还在建设中。开发商只得重新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改为2006年12月31日,结果到期后,还是无法兑现承诺。本来打算在新房结婚的几家业主,只得将婚期推迟。

    9月1日,业主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所购买的金地国际公馆项目可交付使用了,让他们于9月5日起,带相关证件办理接收手续,同时还得交纳办理房产证、及开发商代收代付的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防盗门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业主们认为这些费用应该有物价部门的批示,并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迎泽区政府于9月4日派相关人员进行了积极地协调,金地开发商作出让步,将煤气初装费减免了2500元,有线初装费减免了500元,业主们的防盗门费用全部予以免除。
   
    在现场,记者采访了一位庞(音)姓负责人,他解释,延期交付房子是因为在施工中增加了暖气改造工程和建设部门规定的节能保温工程,造成图约频频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和成本。至于与318户居民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日期不同,是因为当初规划了两次,造成售销与施工脱节,属于操作上的失误。至于业主们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件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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