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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多为房子绊脚 妇女维权意识提高
日期:2007年10月12日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杨晶 王也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杨晶 见习记者 王也)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1-9月该中心受理的案件中,家庭财产纠纷比去年大幅提高。该中心去年共受理各类求助案件368件,其中财产纠纷20件,占总数的4.1%。而今年1-9月就受理了345件各类案件,财产纠纷达到31件,占总数的9%。
   
    王女士的丈夫几年前在太原做建材生意,婚后的几年里,除现在居住的房屋外,她的丈夫又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3套住房。当初买房时,王女士并没有多想,只当是家中的又一笔投资。可生意越做越大后,丈夫却提出离婚。分割财产时,丈夫不承认自己还有3套住房,只愿意与王女士分割现在居住的那套。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女士只好求助于律师。
   
    其实,王女士的情况并不是个案,法律服务中心的杨育颖主任告诉记者,在她们受理的家庭财产纠纷中,几乎件件都和房子有关。其中,主要包括离婚分割财产和遗产继承两方面。“案件多了未尝不是件好事。”杨主任认为,这至少说明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了。过去她们受理的此类案件比较少,主要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今年案件数量突然升高,一方面是各部门加大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和房价的不断攀升有密切关系。现在,房子在家庭财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成为家庭财产纠纷的重点。
   
    该中心的张永芳律师告诉记者,婚后的房产即使是以一方的名字登记的,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在遗产继承中如果发生纠纷,最好首先从亲情方面考虑,如果实在不能解决,再求助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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